<![CDATA[falvfazhi.bokee.com]]> zh_cn Tue,15 Jan 2008 08:49:47 CST Tue,15 Jan 2008 11:10:14 CST http://www.bokee.com http://reg.bokee.com/account/web/img/logo.gif 博客网 http://www.bokee.com 您好,欢迎访问yunle110.bokee.com <![CDATA[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ml 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http://www.xxpi.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0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文号:湘价服(2004)50号 发文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点击:696 更新时间2005-4-26

湘价服(2004)50号  2004年4月6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城市建设档案(含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市建设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费标准》

 附件1:

                         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有效保护城建档案,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 [2003]197号)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地产档案馆(室)和工程建设单位及申请利用档案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材料。城市建设档案包括房地产权属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法对城建档案进行收集、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及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需长期、永久保存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将工程竣工档案完整移交城建档案进行保管。城建档案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服务,可向其收取档案综合服务费:

    1、   按国家要求帮助、指导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

    2、接受建设单位交来的档案后,按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分类、整理、装订、消毒、保存;

    3、将档案馆内容输入电脑,进行数字化处理;

    4、提供有关档案业务咨询。

    第五条 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馆藏档案查阅、复制、翻拍及出具证明等服务可向其收取档案利用服务费。

    第六条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和档案利用服务费采取按卷收费。案卷组成应当按国标执行,案卷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确定,每卷厚度应有1.5厘米。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或业务咨询的工程项目方可收取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无服务行为不得收取服务费。

   第八条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可在工程建设单位竣工备案时交纳,也可在办理报建手续时预交,工程竣工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档案利用服务费在提供馆藏档案查阅、复制、出具证明时收取。下列几种情况,免收档案利用费:

    1、已交付档案综合服务费的建设单位需查阅本项目档案资料的;

    2、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建设决策查询档案的;

    3、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消防等部门因办案、处理应急事件,需要查询档案的;

    4、利用本人(本单位)捐赠档案的。

   第十条 城建档案利用及综合服务收费属重要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城建、房产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及建设单位和档案利用者承受能力,确定当地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利用及综合服务收费实行价格登记证制度。各城建、房产档案馆应持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到税务部门领取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 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凡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3、自立项目乱收费;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5、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

湖南省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收单位

备 注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含装具整理、永久保存、咨询服务)

按每卷300元收取

建设单位

城建档案馆

1、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自行整理档案的,每卷减收100元档案综合服务费;2、房产档案馆不得收取此费。

二、档案利用服务费

 

申请利用者

 

 

1、档案查阅

 

 

 

 

⑴一般城建档案

40元/卷次

 

城建档案馆

 

⑵地下管线档案

50元/卷次

 

城建档案馆

 

2、出具证明

 

 

 

 

⑴产权证明(含查阅费)

私产50元/卷次;

其它产200元/卷次

 

房产档案馆

城建档案馆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⑵征用土地红线证明(含查阅费)

200元/卷次

 

城建档案馆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3、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私产40元/卷次;

其它产100元/卷次

 

房产档案馆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4、产权限制

私产200元/卷次;

其它产400元/卷次

 

房产档案馆

 

5、档案资料复印费

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房产档案馆

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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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10:14 CST 0
<![CDATA[商品楼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 .html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的生活质量,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实施办法>>(京建质[1997]92号文)和<<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规定>>,本公司郑重地向您提出售房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项目,希望得到您的监督与合作。

一、           质量验收:

1、    设计单位:本楼为*******公司设计,设计资质为甲级,设计单位在施工全过程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本楼签字验收。

2、    施工单位:*****公司完成了本楼的主体及分项施工,建筑资质为国家二级,质量体系健全,确保本楼质量,施工单位自检验收签字。

3、    监理单位:******监理有限公司,全过程对施工进行监理,本楼完全按照设计规范施工,并签字验收。

4、    监督部门:北京市东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完全符合国家建筑法,开发商郑重声明,对出售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的建设规范。

二、           保修范围及期限:

保修期起止时间: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核定合格之日起计算,1号楼竣工核定合格日期:  ××年×× 月××日

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安排,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超过施工保修期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

(一)建筑工程

1、屋面防水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2、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管道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3、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其它土建项目,保修期为二年。

(二)建筑工程供热系统漏水、漏气、暖气不热,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三)建筑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年。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年。

(五)其他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规定执行。

三、           非保修范围

用户人为损坏;

用户自行装修,损坏原结构、管道、配套电器、配件及其它;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房屋的损坏。

四、           保修承诺

1、            服务原则:坚持用户至上,文明维修的原则。

2、            服务时效:

(1)      在用户进住新楼时,施工单位成立保修小组,实行24  小时维 

修服务,由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实施。

(2)      对保修范围中的质量问题,在接到业主报修后,急迫性维修立 

       刻解决。

(3)      一般性维修不超过1天。因工作量较大,维修有一定难度的,

      或业主时间关系,修缮完成时限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商议确 

      定。

3、            保修费用界定:

(1)      建筑工程在规定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 

      应的质量责任,并负担保修费用。

(2)      超出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工程项目的维修,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

      进行修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住户装修、改造等行为,造

      成楼宇公共系统设备、设施损坏的、影响其它住户并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业主限期恢复或物业公司进行修复,由此而引出的费用及索赔应由当事业主负责。

4、            报修联系方法:

住户发现保修范围和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可直接到本楼宇管理员值班室登记报修,保修人员将按“保修承诺”负责修缮。

报修电话:

5、            投诉电话:

五、           维修服务卡:

为保证维修服务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特设保修服务卡如下:

 

业主姓名

 

业主房号

 

业主电话

 

维修负责人

 

施工队地址

 

电话

 

维修时间

维修内容

维修人

用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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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10:02 CST 0
<![CDATA[商品楼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文)]]> .html  

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住户:

为了您更好的了解,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请您细心阅读,正确使用室内设施,减少故障,延长使用寿命。

一、       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方:                                     

设计方:                                     

施工方:                                     

监理方:                                     

质量监督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住宅小区4号地7#楼,总建筑面积约为 28589.3 平方米。7#楼地下  两  层,地下一层层高为  4.0  米,地下二层层高为 3.6  米。地上 24  层,层高为  2.8  米。7#楼东西两个单元,每个单元  两 部电梯。本工程依据《住宅建设装修及设备标准》、《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以及现行的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而设计建造。

 

二、       建筑设计:

地面以上部分,7#楼为  24  层塔楼。地下一层设有自行车库,可供本楼住户停放自行车。

屋顶为水箱间及电梯机房和设备用房,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该区域。

每户住宅由入口、客厅、厨房(餐厅)、卧室、阳台等组成。每户均设计有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并预留空调换热管的穿墙孔。

 

三、       结构说明:

本工程主体结构为剪力墙结构。

本楼采用外墙外侧保温体系,大楼主体外墙的外侧均包有一层 40mm 厚的聚苯保温板,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损坏保温层。

户内的分隔墙,除200mm厚的陶粒混凝土砌块外,统一采用 90mm 厚陶粒隔墙板。钢筋混凝土墙的强度很高,普通铁钉很难钉入。钢筋混凝土严禁剔凿洞口及改动位置。

 

四、       采暖、通风、燃气:

△    当发现采暖系统管道有滴水现象或暖气不热时不得私自扭动暖气系统的阀门,应找维修人员检修,请勿擅自修理。

△    暖气片的布置是根据房间取暖效果而安排的,住户装修房间时,不应改变暖气片的位置。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    如发现燃气管道边有漏气时应立即切断阀门,报告有关单位进行检修。

△    燃气灶工作时,若发现火焰颜色突然发黄。若非灶具自身的原因,有可能是室内氧气不足,应开启外窗。

△    与灶具相连的软管应采用耐油加强橡胶管或塑料管,其耐压能力应大于4倍工作压力。当发现软管用的时间较长,已失去弹性(按下去比较硬)时,应及时更换新软管。

 

五、       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

△    电源:

7#楼电负荷设计为6KW,分照明、插座、厨房电器、卫生间电器、空调等回路;

其中插座、卫生间电器、厨房电器为漏电开关。空调插座壁挂机距地1.8米;柜机距地0.3米。空调专用插座不宜用于除空调外的其他家用电器。若配电箱内漏电开关跳闸后,应首先检查是否有不安全用电隐患,排除不安全用电隐患,且确认无误后,先按一下复位按扭,再合开关。

△    电话、网络:电话和网络为一个综合布线系统,一居室设一个信息插座,二、三、四居室设两个信息插座,其他起居室、卧室均设有电话插座。

△    有线电视:一居室设一至二个电视插座,二居室设二个电视插座,三居及三居以上设三个电视插座。

△    家庭智能箱:每户设一个家庭智能箱,内设电话模块,网络模块和有线电视分配器。具体使用见说明书。

△    对讲:管理中心主机设于 6  #楼地下一层物业管理中心,每户设黑白可视对讲分机。来访者在单元门口处,通过门口主机与室内住户联系,住户与其通话,确认许可后,住户遥控开启电锁让来访者进入。住户可凭密码或ID感应卡开锁进入,如果家中无人或忘记密码,可在单元门口处呼叫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辅助开启门锁。门口主机、管理中心机与室内分机三方都可以双向通话。如业主家中有紧急情况,可按分机上的紧急报警按铃,管理中心实时接收小区住户分机紧急求助报警,这一过程都在管理中心的监管下,并有信息记录储存。

△    火警状态时,非消防电源切断,应急照明启动。此时除供消防人员使用的电梯和其它消防设施外,日常用电设施都会停电。应急照明将引导楼内人员撤出。

 

六、       门窗:

△    本楼电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防火门,住户不得私自加锁或改动其任何零部件。

△    本楼的户门为具有防盗、隔音、保温三种功能的住宅专用户门。

△    户内的外窗由开发商提供,户内门由业主自理。

△    外窗统一采用塑钢窗、中空玻璃。施工过程中采用专业手段对窗户的密闭、保温性能予以特别保障,住户不得改动,如有松动、漏水等问题,请随时报告有关部门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    住在较高层数的住户,擦拭外门窗时,必须小心站位,以免摔出坠楼导致伤亡。万一因特殊情况打不开户门锁具时,应请专业人员开锁,切不可试图攀窗或攀越阳台由相邻单元进入。窗扇的连接结构也不足以安全承受人的体重。

 

七、       给排水:

△    消防设施:楼内消火栓箱位于电梯前室或走道。内设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消防启动按扭等,楼内消火栓一般供专业消防人员使用。

△    消火栓按扭:为消火栓系统加压泵的启动按扭,按下后,位于地下二层的消防泵启动,管网内充满高压水。

△    移动式灭火器:每个楼层公共走道均设两瓶FM4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装粉量4kg,发生火灾时用户可自行使用。平时不得随意移位或使用。

△    给排水措施:所有给排水公共设施用户均不得拆改。

△    户内排水立管不得拆改。排水横支管不得改动。

△    卫生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户已经选定的给排水支管施工现状进行选型,请选型时注意排水口距墙的距离,其中大便器必须选用下排水式。

△    户内地面垫层内埋设有冷热水、中水、采暖水管,应注意地面上画出的管道区域,地面不得随意打洞、钻孔(尤其在卫生间及厨房内)。

 

八、       电梯、阳台:

△    电梯其中一部配有消防专用铵扭。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共同作为平时主要竖向交通工具,根据客流量选择开启一部或同时使用。如遇火灾时电梯自动停到一层,其中的消防电梯用于运送消防队员,另一部普通电梯停止使用。

△    阳台是室外与室内的过度空间。因为风沙及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目前北京地区流行封闭阳台。封闭阳台的地面与室内地面持平,开敞阳台比室内低20mm,以防止飘入的雨水倒灌入室内。通常不鼓励取消阳台门窗而把阳台与居室合在一起的做法,因为阳台门窗具有保温隔热性能,取消后会使房间的采暖负荷加大很多,从而降低采暖效果。

 

 

九、       紧急状态:

△    战时、地震、火灾等状态下,楼内设施的使用状态与平时完全不同。尽管绝大多数人一生中可能都用不到这些知识,但仍然请仔细阅读本节内容。

△    战时:战争状态下7#楼地下二层做为人防使用。战时人员掩蔽,平时为人员活动。

△    地震时:地震的烈度分为1-12°共十二个等级,与大众媒体中所讲的里氏震级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北京地区普通建筑的设防烈度为8°,除非位于地震震中准确对应的地表部分,地震烈度极少达到8°或以上。因此,地震发生时,建筑主体不会震塌,主要危险可能来自以下方面:

家具倾翻移位、摆件坠落、门窗变形、家用电器变形起火、天然气管道变形引起泄露导致中毒或起火等。因此,倘若地震发生时,不应急于离开房间,更不能采取跳楼等极端手段。可以在最近的低矮家具缝隙就地躲避。在震动间隙,可以转移到开间较小的房间躲避。

不要走到阳台上去,也不应通过电梯下楼。一个从楼顶落下的花盆足以至伤人命,因此跑出室外并不是很好的办法。

△火灾时:火灾的危险非常大,因此平时用电、用气时应该慎重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去做,不应在床上吸烟,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家中不宜存放油漆、汽油、煤气罐等易燃物。对于小型的火患,尚未形成灾难时,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扑救,以及实施邻里互救。每层消火栓下部的灭火器可以自行取用,但需注意消火栓为消防队员专用设备,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火灾时的最大危险是有毒的烟气,其次是人的恐惧与失措,第三才是火焰本身。人吸入高热而有毒的烟气后极容易窒息、昏厥,因此,当烟雾弥漫时,可以选择爬行或低姿行尽快逃离烟雾区。

高层楼房的防火设计中,楼梯被作为人员逃生的唯一保障。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逃至本楼一层,或经过窗口逃向屋顶、等待救援。电梯在火灾时将被自动停到一层供消防人员使用。因此,切勿将电梯作为逃生的工具。

 

十、       敬请浏览下述忠告,或许会有帮助:

△    请熟悉您所在楼层的所有紧急出口。

△    在吸烟后请掐灭烟火。

△    在离开房间前请关闭所有电力设施。

△    请用湿毛巾掩住口鼻部以防被烟呛昏。

△    请短促呼吸,并匍匐脱离陷区,因为地面处含毒气体较少,新鲜空气较多。根据浓烟走向,上下楼梯。如果下面楼梯处被火封锁请尝试其他紧急出口,不要用电梯。

△    如果你逃到屋顶,请站在迎风一侧等待接援。

△    请不要打破房间的窗户,不要跳出建筑物,救援很可能几分钟后就会到达你的位置。

△    立即关闭您身后的门窗防止火情蔓延,请带上房间钥匙,如果紧急出口被封锁,您仍然可以回到您的房间。

△    请不要使用电梯,绝对不要企图使用电梯转移,要使用紧急楼梯出口。把湿毛巾、床单或抹布放在房门下防止烟的进入,澡盆内放水,将房内任何易燃物品浇湿。

△    请记住,火灾中很少有人被烧死,大多数情况是被呛昏后因吸入有毒气体和惊慌失措导致死亡。惊慌失措是不知怎么做导致的,如果你有逃生准备,并熟记它在紧急情况时的使用方法,就会极大的增加您的生存希望。

 

十一、   装修注意事项:

△    轻隔墙(厚度90mm的墙),原则上不宜改动。轻隔墙的位置变动通常不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性。但是轻隔墙上可能预装有电气、电讯管线,因此其位置的变动带来的影响是综合性的。特殊情况必须改动的,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

△    卫生间地面及墙面1.8M以下均有防水层,所有房间局部地面下有供水管线及供暖管线穿行。因此,装修时切勿在地面上打孔、钉凿,以免破坏管线及防水层。

△    卫生间与普通房间交界处为防水层的收口部位,通常在门框中缝。在做厅、过道地面墙面装修时,必须小心保护卫生间的防水。

 

十二、   物业委托说明: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进行管理,有关保修事宜,客户可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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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9:49 CST 0
<![CDATA[住宅使用说明书(参考版本)]]> .html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           工程概况

1、    **********座落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2、  本工程为高层多户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9109平方米,高度74.9米,层高为2.90米,结构类型为全现浇砼剪力墙,箱形基础;地上二十五层为住宅,地下两层为设备用房、自行车库和人防工程,首层设有值班室。

二、           建筑特点及户型平面图

1、本工程使用年限为70年,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人防设防为五级,防化等级为丙级。

地上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设有防火门,两个疏散口,垂直交通设三部电梯。步行梯两趟,设正压送风。

2、外墙:为250mm厚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内设60mm厚石膏聚苯复合保温板。

内墙:承重墙为200 mm厚现浇钢筋混凝土墙,非承重墙为100 mm厚陶粒混凝土板,局部加厚。

3、电梯前室及楼层走廊、一层大堂做精装修。

一层大堂、电梯前室地面:高级石材。

墙面:高级石材、玻璃、木材。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乳胶漆;

标准层电梯前室、走廊地面:高级地砖。

墙面:高级面砖、涂料。

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乳胶漆。

4、户内装修:

(1)户门:高级多功能安全门。

(2)地面:水泥沙浆找平,卫生间地面设有聚氨脂涂膜防水层。

(3)内墙:水泥沙浆找平见白。

(4)厨房、卫生间:预留上下水接口,常用电源接口及各种管道。

(5)窗、阳台:高级铝合金窗框,镀膜单反中空玻璃,封闭式阳台。

(6)户型图另行发放。

三、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1、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1)用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能破坏原有承重结构,不能拆改原承重墙,不能在结构上随意剔凿、开洞。

(2)用户对非承重隔墙进行改动,须经过物业部门、设计部门同意批准,因为隔墙内设有预埋电线管。

(3)用户不能破坏卫生间地面,不能随意在地面上剔凿、射钉、钻孔等,以免破坏地面防水层,导致地面渗漏,影响下层用户。若发生上述情况,其责任由用户承担。

(4)外墙内衬保温板,用户不得将其拆除,也不能随意在其上开洞,以免影响外墙保温效果。

(5)用户不能使用冲击力很大的冲击钻在保温板、隔墙板上钻洞、打孔,否则墙面会出现裂缝。

(6)楼面荷载问题:用户装修楼面时,荷载不得超过100公斤/平方米,室内只允许做木质或铝质等轻质隔断。

2、门窗使用注意事项

(1)各种门窗使用时不能重力撞击、磕碰,滑轨、门槛的杂物要清理干净,合页边不能挤垫杂物,以免合页变形。安全门的户门锁应定期加润滑油,以确保开关灵活。

(2)室内无人时,要将门窗关好,避免刮风将门窗撞坏。

3、用电及户内电器

(1)用电注意事项:

为每户提供电容量为:A、C、D、J、O跃、O底、Q、R为6KW,卡式电表10(40)A;B、I、M、N为8KW,卡式电表20(80)A;E、F、G、H、K、L、E1、F1跃、F1底、W跃、W底、T跃、T底、P跃、P底、S为10KW,卡式电表20(80)A。

(2)户内电器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①户内设有配电箱一个,箱体暗装于墙上,配电箱电源电压为220V,采用10mm2导线穿管从本楼层电表箱引来。

配电箱内根据不同户型分不同支路控制,主要有照明、空调、厨卫插座和其它插座。

②户内所有插座全部采用普通型。

③室内线路完全为暗敷设,分别敷设在地板、墙体、顶板内,住户装修时,不要随意打洞,以免打断线路。

④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声光控制形式,当光线不足时请用声音控制。

(3)弱电设备及注意事项:

①每户至少设有两个电视终端盒,每个终端盒只能连接一台电视机,可接驳有线电视宽带网。

②每户至少设有IDD电话插座口两个,可接驳中国电信的宽带网。请不要在一条电话线上挂多部电话。

③每户设有可视对讲电话接口一个。

④大堂设有门禁系统,其使用请参照产品说明。

⑤地下车库IC卡使用方法请参照产品说明。

4、厨卫设备及用具:

(1)燃器的使用注意事项:

①燃气为市政天然气。

②发现厨房内有异味,请不要使用明火,勿开动电源开关,要先打开窗户通风,并立即通知物业人员。

③请不要自行更换燃气的连接软管。

④家中长时间无人,请关闭燃气的总阀门。

⑤用户装修时,应按煤气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及燃气表封装。

(2)用水注意事项

①每户24小时提供冷、热水。

②自来水表采用IC卡智能水表。

③家中长时间无人,请通知物业人员关闭您房中的冷、热水阀门。

(3)地漏

①主要用来清理地面积水的装置。

②使用时请勿取下地漏上面的箅子,不能把杂物流入地漏中,应及时清理地漏水封内的杂物,防止堵塞。

③本楼的排水流是污、废水合流制,二层以上经管道自流排至室外管网,首层及二层污水单独排出。

④装修时,请将排水立管上的检查口外露。

5、户内采暖器的类型、使用及注意事项:

(1) 采暖器主要包括采暖散热器和暖气管道。厨房及卫生间采用钢制板式散热器,其它房间采用风机盘管热风供暖,制冷采用分体壁挂空调。

(2) 注意事项:

①室内装修时,应避免将暖气罩住,否则会影响散热效果。

②即使加装暖气罩,也要在散热器上下左右各留最小10cm的调距,以便维修。

③请勿随意踩踏、拆改暖气管道及散热器。

④暖气上不要放置硬器,以防暖气被划伤。

⑤发现暖气漏水,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人员。

⑥空调冷凝水管插入室外冷凝水立管中,切勿乱拔。

6、电梯使用及注意事项:

(1)本楼内设置3部日立电梯,均可兼作消防电梯,消防梯到地下二层,两部客梯分别到首层及地下一层。

(2) 呼叫电梯时,如需要上行只按“  ”键, 需要下行只按“  ”键,以免增加电梯停靠次数,延长运行时间。

(3)每部电梯一次限乘15人,重量为1000KG,一旦人多超重请您自觉等候。

(4)若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需提前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安排运送,不得私自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

(5)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细料(沙、石、水泥等)需另外包装不得遗漏,长料不得超过2米,宽料不得超过1.5米,且两头需使用软包装,以防划伤电梯。

(6)请不要用电梯运送已开封的涂料、油漆及玻璃瓶装等易燃物品,所有运送的物料不要直接接触电梯内地面与轿箱板面。

(7)带宠物乘坐电梯,必须由主人陪乘,以防伤人。

(8)乘坐电梯中途发生停车时,请不要扒门,请按电梯内的紧急按扭,及时与物业人员联系解困。

(9)乘坐电梯时发现异常情况,请通知物业管理人员。

(10)  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丢废物。

(11)  当电梯口立有检修指示时,说明电梯正在检修,请换乘其它电梯。

7、消防栓的使用:

(1)消防栓是用来灭火的一种装置,每层设有四个消防栓。

(2)遇火警使用消防栓时,请先按报警器报警,随后打开消防栓箱门,然后按好消防水龙带和消防栓的子母扣,水龙带另一端安上水枪,拉到着火处,开启消防门栓,用水枪对着着火点喷水灭火。

(3)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挪作他用。

8、重点部位使用及注意事项:

(1)屋顶面防水:不能在屋面上堆放杂物,如非必要,不能随便上人。

(2)跃层屋面:不能剔凿、破坏屋面防水层,以免屋面渗漏。

(3)阳台栏杆使用时不能拆除、改动,不能用重力推压、撞击以免发生意外。

(4)通风道:为防止烟气倒灌,用户不能将其拆除、改动、钻孔、打洞,否则会影响整栋楼的通风效果,如发生此种情况,后果用户自负。

(5)下列事项应予禁止:

①随意移动暖气、风机盘管位置。

②随意改变电源插座位置。

③随意改变灯具位置。

④改变门窗口的尺寸。

⑤改变水表,煤气管位置。

⑥降低插座、台面及地面高度。

(6)装修时,禁止使用超过1cm厚的大理石、花岗岩,禁止使用耐火砖。

四、           其他说明事项

1、  为保障全楼住户的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将统一审批装修改造工程,并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敬请全体住户协助。

2、  小区内室外设施、设备及环境是您和大家的生活空间,请自觉维护。

3、  设在公共场所的电气、阀门、管道、线路、饰物不得随意损坏、改造、开闭、接线,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4、  为保证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管理者根据楼宇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或进行维修。在11:30—13:30、17:30—19:30期间,有权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内,必要时可不事先征得相关业主的许可。相关业主不得拒绝管理者进入其物业内进行必要的巡检维护。

注:本使用说明书如有与国家规定、规范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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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9:34 CST 0
<![CDATA[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html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建房[1998]102号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 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大海 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增生工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 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 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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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9:22 CST 0
<![CDATA[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html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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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9:09 CST 0
<![CDATA[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品住宅实行主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html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品住宅实行主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长建发[1998]101号 1998年8月 12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市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粮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质量责任。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使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50年;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二年;

  门窗、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电视、电话插座6个月。

  其他需保修的部位和部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期限。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房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在保修期限内,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无偿承担保修责任。

  第九条 保修期限内,有关住宅质量的报修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从接到保修投诉起三日内上门维修和妥善处理。

  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结构类型;

  (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四)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五)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六)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七)配电负荷;

  (八)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住宅中配套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住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质量责任;因住房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相应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长沙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检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理,购买者有权要求予以退房或调换;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凡不兑现《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保修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长沙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降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凡不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商品住宅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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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8:57 CST 0
<![CDATA[住宅质量保证书(基本内容)]]> .html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

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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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8:44 CST 0
<![CDATA[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内容)]]> .html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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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8:31 CST 0
<![CDATA[(衡阳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 .html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

信息来源:衡阳建设局 加入时间: 2007-6-22 2:49:32

衡阳市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

许可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二)湖南省政府令第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三)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四)湖南省建设厅湘建(2000)房字第121号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许可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标准。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的验资报告;

6、股东会议决议、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

7、公司办公用房证明文件;

8、拟开发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二)核定房地产资质等级(三、四级)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资质核级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

6、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开发统计基屋报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章);

7、与开发项目有关的资料(协议、合同、计划、规划、土地、施工、项目手册、等各项证明、证件);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样本;

9、信誉档案材料。

许可费用:工本费

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4—8859938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 资质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建设局和开发办工作人员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原件,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可向其颁发资质证书。

(三)时限:25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建设局开发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内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资质证书。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4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59940

http://www.hysjs.gov.cn/corpsvc/temp/T12/Product.aspx?idCorp=1000001619&idModuleInfo=94851&idInfo=101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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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8:18 CST 0
<![CDATA[(湖南省)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企业资质认定指南]]> .html
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企业资质认定

  许可事项: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企业资质认定

  许可对象:拟申报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7号令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办法》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1.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报开发资质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8.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9.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11.信用档案(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unfdc.com);

  12.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注:1、经市州上报的材料均需提供《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湖南建设网下载)。2、经市州上报的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经办人签字后再上报。

  二、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核对原件)

  3.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5.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

  6.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变更)

  7.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变更)

  8.下属子公司公司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变更集团公司)

  9.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10.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公司新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2.变动后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册(加盖企业公章) 。

  注:1、以上资质申报均需提供《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湖南建设网下载)。2、经市州上报的材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经办人签字后再上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电话:0731-4455751

  2、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之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征求行业管理处长意见(2个工作日)、交政务办理中心负责人复审。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责任人:分管房产处厅领导和分管政务办理中心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核意见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1、责任人: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建设网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时间7天。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资质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材料归档。

  (5)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2212931;

  网址: www.hunan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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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8:06 CST 0
<![CDATA[湖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 .html

湖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

 2005-07-29

 

许可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审批

许可对象:拟申报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许可依据:

1、国   1、国务院第院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许可费用:无

许可数量:无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企业信用档案上报资料;

8、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受理人员  电话:2212771

2、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之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核意见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资质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材料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委、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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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15 Jan 2008 11:07:52 CST 0
<![CDATA[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html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关说明

 

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企业成立时间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间

 

开户银行

 

帐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

序 号

投 资 者 名 称

出 资 额

 

 

 

 

 

 

 

 

 

 

 

 

 

 

 

 

 

 

 

 

 


开 发 经 营 情 况

                    时  间

  项  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备  注

开发

 

建设

 

情况

完成房地产开发

投资(万元)

 

 

 

 

 

 

施工房屋面积

(万㎡)

 

 

 

 

 

 

竣工房屋面积

(万㎡)

 

 

 

 

 

 

工程

 

质量

 

情况

合格品率(%)

 

 

 

 

 

 

优良品率(%)

 

 

 

 

 

 

是否有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

完成投资

(万元)

开工

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销售情况

备  注

合格品率

(%)

优良

品率

(%)

是否有

重大工

程质量

事故

 

 

 

 

 

 

 

 

 

 

 

 

 

 

 

 

 

 

 

 

 

 

 

 

 

 

 

 

 

 

 

 

 

 

 

 

 

 

 

 

 

 

 

 

 

 

 

 

 

 

 

 

 

 

 

 

 

 

 

 

 

 

 

 

 

 

 

 

 

 

 

 

 

 

 

 

 

 

 

 

 

 

 

 

 

 

 

 

 

企业在建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

投资

(万元)

开工

时间

备      注

总规模

在建规模

总投资

完成投资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有职称专业人员

        职 称

 专 业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建  筑

 

 

 

结  构

 

 

 

财  务

 

 

 

经  济

 

 

 

统  计

 

 

 

其他相关专业

 

 

 

小  计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类  别

姓 名

职 务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工程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 名

 

国 籍

 

(照片)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任职时间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总)经理简况

姓 名

 

国 籍

 

(照片)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任职时间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备 注